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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艳:青山之阳的铿锵玫瑰

发表时间: 2017-10-18 08:47:51 来源: 县文明办

在青阳县人民检察院,有这样一位女检察官:她年轻,却早已是公诉岗位的老兵;她柔弱,却勇敢地挑起了主持正义的大梁;她用青春和激情,默默地向人们传递着法律的博爱。

 

她,就是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方艳。

 

初见时,她给人的感觉是那么亲切、和蔼。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年轻的公诉人,在法庭上思维敏捷、伶牙俐齿、强大的气场常常震得辩方哑口无言。五年来,经她办理的300余起刑事案件中,无一起无罪判决,无一起撤回起诉,无一起超期羁押。

 

从捧起第一本公诉案卷起,她便在业务上精心钻研,勇挑重担,从文书写作到出庭应诉,在一次次写了改、改了写的过程中,她制作的审结报告、起诉书成了全科的范本。公诉新手就这样慢慢地成为办案能手,如今的她已是公诉科当之无愧的“领头雁”。

 

作为一名公诉人,她常说:“强化法律监督,维护公平正义,真正做到不枉不纵是自己每一天追求的工作目标。”为了准确地把握每一起案件,为了出色地开好每一次庭审,她不怕吃苦,经常利用晚上、双休日的时间审查案卷,制作出庭预案,必要时咨询专家,查阅资料,走访证人,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办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应诉工作。在正确履行指控犯罪职责的同时,她善于发现办案中的问题和疏漏,并及时提出监督意见。

 

2016年,办理一起省厅挂牌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,她在公安机关案情分析会上,果断地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,拓宽了侦查思路。为此公安机关及时调整了侦查方案,并辗转山西、重庆等多地取证,最后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至检察院时,卷宗材料多达十七本。于是,她便开启了加班模式,反复审阅卷宗、听取辩护人意见、与办案人员沟通,迅速理清了思路,准确把握案件的难点,同时发现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,便果断向公安机关提出追诉意见,并对公安机关移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而建议其予以撤回。此后,她多次督促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,补充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。后经法院依法判决,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得到应有的惩罚,直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。

 

多年来,通过一起起案件的办理,方艳更深刻地理解了公诉人职业的神圣和手中权力的分量,只有心中装着法律,才能用好权,司好法;只有心中装着群众,才能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,真正做到案结事了。几年前,经手一起王某故意伤害案时,其亲属四处托熟人说情,欲逃脱法律的制裁,拐弯找到方艳这里时,她严词拒绝了,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提起了公诉。最终,王某以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。

 

当面对那些“迷途的羔羊”时,她却展现了柔情的一面。为了不让这些未成年人过早地品尝“黑色”生活的酸涩,方艳想得更多的是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去唤起他们重新生活、学习的信心,真正使惩罚、教育、保护有机结合在一起,让法律的背后折射出更多人性的光辉。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、办案任务繁重的情况下,她仍坚持将一部分精力投入到青少年维权工作中去,积极参加“防止校园欺凌、护航未成年人成长”活动,走进中小学法制课堂,用生动典型的案例为孩子们讲解法律知识。

 

“我过去太不懂事了,做了不该做的事,现在我再也不偷东西了。我从内心感谢你的宽容和帮助,如果不是当初你对我的宽容,我是不会有今天的。”收到江某的感谢信,方艳露出了欣慰的笑容。时间倒回到两年前,她办理一起盗窃案时,发现嫌疑人江某只是一名高二的学生,为挽救这名失足少年,她多次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地劝说,少年幡然悔悟。而后又多次与被害人联系使得江某取得对方的谅解,最终检察机关对江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。如今,江某已成为南京某高校的大学生。

 

方艳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业务能力。多年来,她不断地结合公诉人的岗位要求,系统地学习各类法律书籍,同时针对自己的薄弱方面,进行强化培训,摸索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。因工作业绩突出,她先后荣获池州市检察机关“坚守法律良知、践行执法为民”演讲赛一等奖,池州市优秀公诉人;安徽省“诚信与法治”演讲赛优秀奖,省委政法委“学习先进模范献身政法事业”征文三等奖;省优秀公诉人及最佳论辩奖,省公诉岗位素能竞赛第五名、省公诉人辩论大赛团体二等奖及个人最佳辩手奖等多项荣誉和成绩。